教會對神蹟奇事的態度
一般而論,華人教會接納神蹟奇事在現今教會的可能性,但是這是否說今日的教會應該追求神蹟奇事去見證耶穌、使徒及福音的可信性呢?建道神學院前任院長張慕皚的答案是否定的,他指出教會應該以宣講作為見證耶穌及證實福音的主要媒介,這方法是聖經認同的,所以教會不宜過分熱切追求神蹟奇事的恩賜,應該採取溫和的立場,以「不追求、不禁止」的態度面對神蹟奇事的恩賜,並強調基督捨己愛人的精神去見證基督耶穌。
然而,一般信眾(特別是那些長久在病危和困難處境的人)都渴望得到神蹟奇事的照顧,他們會認同張氏所言,毫不追求神蹟奇事的出現嗎?這種「不追求」的態度是否乎合人心的需要呢?
神蹟持續論
主張神蹟持續論的是五旬宗(the Pentecostal)、靈恩派(Charistimatic group)和葡萄園第三波人士(the Vineyard∕ the Third Wave movement)、及一些同情他們的人。他們認為使徒時代以後,神蹟奇事仍然不斷存在,這是二千年來教會歷史不能絕對否認的,並且認為現今教會中的神蹟奇事與使徒時代的神蹟奇事,在本質上、效果上及數目上都是相似的,其中不同的「是因為使徒的身分與地位獨特之故,因他們是親眼見過主的人」。因此,神蹟奇事的恩賜在今日的教會仍然存在。
基於以上的理解,一些極端的靈恩∕第三波人士甚至認為,如果信徒患病沒有從祈禱中得到醫治,這可能是信徒對神缺乏信心,以致被現今邪惡勢力所控制,相反,如果信徒榮耀神,神必會使他凡事順利、生活安舒、疾病得到神的醫治等等,因為神絕對不會容讓祂的子民受苦。當然,不是所有靈恩派∕第三波人士都會贊成以上這種幸福主義或超級超自然主義的觀點。
溫和的靈恩∕第三波人士(例如溫約翰)批評這種極端的論調,他們與終止論者一樣,認為神蹟奇事的出現,絕對不是根據人的努力、禱告、策略、計畫、講員等等人為因素促成的,乃是靠神的力量和神的主權而成就的。葡萄園教會的亞諾特(Arnold)牧師是屬於溫和的靈恩派∕第三波的領袖,他使用以下的經文解釋神蹟奇事完全出於神的恩典,聖經士師記清楚指出神才是一切神蹟奇事的終極因由,為了說明這真理,士師記記載神自己把基甸的軍隊從三萬多人中減剩三百人,然後使用這三百佰人擊退米甸軍隊,神的目的是要說明神的作為不倚靠人的因素,乃在乎神自己的心意和能力。
神蹟持續論的聖經根據
靈恩派∕第三波人士對於神蹟奇事的出現是否出於神的主權和恩典有不同的見解,但是他們有一些共識,例如他們認為人是可以擁有神蹟奇事的恩賜,他們的論據是基於現今已經是末世時代,「神的國」已經來臨,神的應許已經應驗,因此,信徒擁有神蹟奇事的恩賜並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註:然而,我們必需注意雖然「神的國」已經臨在世上,但是「神的國」是一個既濟未濟的現實,神的能力的彰顯因而是既濟未濟的,只有在「神的國」完全來臨時,神的主權和自我彰顯才會更為明顯呢!)
醫治恩賜的聖經根據
另外,靈恩派∕第三波人士一致認為教會注重神蹟奇事中的醫治的恩賜是一種順從耶穌的榜樣的做法,因為福音書經常把神的道與醫治相提並論(太十7-8;可六12-13;路九1-2,6,11;十9),聖經多處記載耶穌不僅宣揚神國的大能,在他的事奉中,有三分一時間是用於醫治人的疾病,在這些疾病之中,耶穌不僅醫治人心靈上的疾病(即人的罪),也醫治人身體上的疾病,耶穌這種事奉模式稱為「雙重模式」。
耶穌事奉的「雙重模式」並不是獨特的,在差遺門徒和七十個追隨者時,耶穌不僅叫他們傳道,也要他們進行醫治、趕鬼等神蹟奇事。除了這七十個追隨者,希伯來書也確實指出使徒的事奉也是一種「雙重模式」的:「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3-4),另外,馬可福音更明確地說明,信的人都能夠行神蹟(可十六17-18)(註:很多學者指出馬可福音在這的記載並沒有出現在很多良好的聖經抄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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