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與後語


2141 期(2005 年 9 月 4 日)
◎ 真情真性 ◎ 王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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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裁定禁止廿一歲以下、十六歲以上男性與同性肛交的法例,剝奪男同性戀者以主要方式進行性行為的權利,歧視他們的性傾向,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很多非信徒反對同性戀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男同性戀者的肛交行為,過去我們慣稱的「同性戀非刑事化」,準確一點說,是「廿一歲以上人士(包括男與男、男與女)肛交非刑事化」。不過同志運動人士很會閃爍其詞,他們深知社會人士對肛交的反感,當別人批評同志進行肛交,他們會說其實很少男同志喜歡肛交,何況異性戀也有肛交啊!但轉過頭來,他們又會把肛交說得多麼不可或缺。我這暫當文鈔公,讓大家欣賞一下他們的「語言藝術」:

  為了迴避肛交危害健康,便要淡化肛交對男同志的重要性,如邵國華就曾說:「二人四目交投,輕拉對方衣履等等,都是性行為。」(引自何婉華,〈網上直播「知性頻道」挑戰性禁忌〉,《經濟日報》,2000年3月3日)按:這樣的「性行為」定義,不是太扯了嗎?

  李文照在《香港同志情慾物語》(1998)說:「事實上,在外國及本地的一些調查中,肛交並不是男同性戀最普遍的性行為模式,特別是東方社會的香港,肛交率更加偏低。」(頁160)按:既不否定,但又不想你將肛交與同性戀劃上等號;至於所謂的調查,我們看看這一個—

  周華山在《香港同志故事》(1996)的封底說:「喜歡肛交的同志少於10%,與主流偏見南轅北轍。」按:然則法官是以「偏見」來判案了!

  周華山在該書中引述一位資深男同志來證明自己的講法:「像我,試過兩次便發誓不再被插入,根本不好玩,痛得要命,像剝你的肉、撕你的皮,但聽說有人就是喜歡痛。你問我,我敢說九成男同志不喜歡肛交。」(頁116)按:看來「敢說」並沒什麼了不起。

  周華山又引另一位同志的話說:「異性愛者也一樣有肛交,為甚麼偏偏說同志獨好此道?我愛的是男人,不是肛門。若我搞基是為了肛門,那倒不如找女人,可以減少許多煩惱。」(頁116)按:這段話應該向法官講才對。

  至於異性戀者如何喜歡肛交,周華山再引一位資深同志叫人乍舌的話說:「現在還有人肛交嗎?那麼老套,不流行嘛......。我想,異性戀夫妻肛交的比率可能還高一點,......反而同志呢......誰與你肛交?」(頁116)

  周華山等人很聰明,或閃爍其詞,或引一些信口開河、不用負責任的言詞來將肛交與男同性戀脫;但時移勢易,他們以後大可光明正大的談肛交,而市民大眾卻要更加小心的看待同志運動的種種「語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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