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無人犯錯


1985 期(2002 年 9 月 8 日)
◎ 心靈照相機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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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屯門藍地水塘溺斃的九歲女童姜淑婷,其家人昨日前往辦理姜的身後事。姜姊不斷自責沒有小心看管胞妹......但父親並沒怪責她,只說:『事件中無人犯錯,是他們明知那裡有危險也要去玩,所以無可追究。』」《明報》29.8.2002

  在這個人人卸責,又要到處找人問責的偽善時代,這位沒有唸過甚麼書的地盤工人姜先生,雖然愛女不幸遇溺離世,卻清醒地道出「意外不可避免......事件中無人犯錯」的事實,彷彿暮鼓晨鐘,又如天籟般叫人在一片廢話謊言中醒悟過來。

  早於特區政府推行「部長問責制」之前,香港人早已到處找人討責問責。負資產,找政府問責。股票炒了,找證監會問責。孩子派不到心水的學校,找教署問責。孩子在學校操場跌了一跤,扭傷了小腿,找學校問責。因掛八號風球,金融停市,找天文台問責。總之事無大小,只要有所損失,就一定要揪到元兇來追討賠償。所謂冤有頭債有主,總之要追究到底。

  十多位孩子聯袂到藍地水塘遊玩,四人不慎掉下水中遇溺,三人獲救,姓姜的九歲女童不幸死亡。藍地水塘原本作為蓄水池,四周已設置警告牌叫人不可接近免生意外,而近年亦因發生過若干宗溺斃人的意外,附近的坊眾及家長早已警愓孩子切勿走到該水塘玩耍。只是有些孩子不理危險,偏偏走到水塘嬉戲,今次悲劇也由此而起。

  如果要「問責」,當然又算到政府的頭上,甚麼漁農處、環保處、水務處、民政處、警務處消防處通通都有責任,一千零一個為甚麼為甚麼加在他們頭上,甚或索償也不定。但死者的父親卻沒有怪責任何人,哭著慨嘆:「事件中無人犯錯,是他們明知那裡有危險也要去玩,所以無可追究。」

  謝霆鋒頂包案、超速案,找來風水先生說三道四,說要謝改穿甚麼甚麼顏色的衣服來「擋煞」;蘇永康、安雅的丸仔案,又有人說是犯了甚麼相沖相剋,連帶章小惠的巨額欠債官司,也算到風水命理的原因上。讓我們清醒過來,聽聽姜先生的肺腑之言:明知那裡有危險也要去玩,所以無可追究!

  世上無奈的事情很多,但也有太多的不幸是人親手做成。無可追究-背後的意思是:要追究的只是自己;事件中無人犯錯-犯錯的其實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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