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這個字,對香港人來說並不陌生,也不新鮮。近年董特首大力推行家長教育,在林林總總的親子講座中,「愛」與家庭關係更成為討論的熱門課題。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裡,比較少人去考究「愛」本身代表甚麼?
對於大部分的香港人來說,「愛」代表「關愛」,這就如某傳媒機構的口號:「無限包容」,就是完全接納、認同及包容另外一個人或另外一種觀點,這種觀念意味著只要有關心和接納,社會和個人都會得著幸福,這種觀念有不是嗎?曾有一故事描述一位母親以截然不同的態度對待兩位兒子:對一位呵護備至,千依百順;另一位則嚴厲管束,一絲不苟。最後觀眾便會理解箇中原因~那母親是其中一位兒子的親母,是另一位兒子的繼母,親母以愛去管教兒子成材,卻容讓另一兒子肆意放縱,成為沒有出息的人。
聖經記載管教是父母的天職(希十二5-8),雖然施行時可能不受歡迎,甚至感到痛苦,但正是這帶著期望,帶著合理要求的愛,推動兒女們向善,求上進。反觀今天的香港,不少團體和社會工作者主張認同和包容,特別對「弱勢社群」,這原意是好的,但是如果事事用情,接納青少年和有困難的人,甚至整個社會,會帶來甚麼後果?
聖經描述「愛」是神對人無條件(羅五6-11)及主動的(約壹四19),並且以對方的利益為依歸。耶穌基督給我們作了一個榜樣,他紆尊降貴地從天上到地上,披上血肉之軀和種種限制,以身教和言教去分享神的心意,為我們建立榜樣,更將我們從罪裡拯救出來。不過,神也是公義、正直的,正如耶穌教導十二門徒時,祂要求門徒過著有規律的生活,不偏離正路,主更多次說祂來是要成全神的律法,遇有門徒行為不當,主會加以斥責,保羅更強調我們不要濫用自由作為放縱情慾的借口,可見神不希望我們成為只憑個人感受,而任意妄為的人。
從筆者事奉的機構近年推行「心智教育」的經歷中,可分享一些實踐「愛」的途徑,讀者可作參考:
「愛能遮掩很多的罪。」我們要實踐彼此相愛,不過作為父母的不是要遮掩子女的罪或鼓勵子女迴避自己的過錯,而是清楚他們的行為,在他們偏走歪路時,用愛心說實話,對他們多方指引、糾正。同時,父母不要逃避與子女遇有衝突的情況,衝突過後更要寬恕子女的「頂撞」,就如天父不斷向叛逆頂嘴的百姓招手,勸他們回轉,讓我們以堅毅的愛心實踐基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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