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應問責於全民


1967 期(2002 年 5 月 5 日)
◎ 交流點 ◎ 植柏燊(聖公會諸聖堂堂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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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首推出高官問責制,將三重權力架構改為兩重架構,設三名司長、十一名局長、十四名問責高官要向特首董建華負責。

  這幾天特區多位高官先後出席不同場合去推銷「高官問責制」,藉此以增加市民對新制度的信心,有立法局議員表態支持,亦有議員強烈批評,但一般市民當清楚高官只向特首負責,並非向公眾負責,新制度是否助長不受約束的權力,而讓特首獨攬大權呢?

  英國治港時,港督雖然統領大權,建立了良好的公務員制度,但不能隨意任免,目的是防止上司濫權,下屬諂媚。如今高官問責、實是一個很好的監察制度,據「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任免權則在中央政府,立法局議員的不信任動議只作特首的考慮之一,如今董特首把任免權全收己有,藉以提高效率,推行政令才能易於實施。

  回顧過去五年,從處理禽流感事件;新機場啟用混亂;公營房屋短樁事件;建屋計畫八萬五;路祥安事件等等,其中有最後得到良好處理,也有處理不當。但問責仍有一定的難度,如今問責的高官職責較為明朗,他們要對香港有承擔,對香港的前途作出貢獻,自己要有理想,有犧牲,當然,問責的官員更要體察民情,掌握民意。雖然,有人認為今次諮詢期較短,其實此制醞釀已多時,社會人士各階層背後各有利益,要廣泛徵求意見,只會曠日瀰久,費時失時,香港現今是在「基本法」下選出特首,我們不能說他非民選便沒有民意代表,能力便不足,他的承諾便是空泛。取權被人說是獨裁,善待他人又被說是老好人。如果高官問責制是一個進步的制度,大大提高政府的施政效率,就當及早實施,不能作別有用心的批判。

  「面對市民,向我問責」董特首所說不一定是敷衍或口號,讓他施政時真的是心有民情,掌握民意。這一批手握大權的高官是否向普羅大眾市民問責?是否有好的道德操守?是否有使命感?這要看特首的慧眼去甄選了。

  高官的心中應有全知、全能、全愛的上帝,他們都肯向上帝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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