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自殺事件傳媒失實報道
 明光社譴責處理手法不當


1962 期(2002 年 3 月 3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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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社就報章報道有關三名學童自殺事件發出聲明,促請報業老闆及總編輯重視社會責任,勿讓新聞工作成為可恥的行業。

  該社在聲明中表示對報章處理上述新聞的手法深表憤怒,認為記者處理該宗新聞時違反專業操守。明光社指出,有傳媒在未經證實下將傳聞當作新聞內容,致令於學童自殺事件翌日便有報章出現如「暗戀兼曬馬、陪燒炭枉送命」等標題及內容,更有於頭版大篇幅刊登死者倒斃床上的相片,該社認為這些新聞處理手法沒有考慮將會對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嚴重傷害。此外,該社亦批評記者用不當手法採訪,甚至冒認警員及社工向死者的家人及同學索取資料與相片,對他們造成滋擾。

  明光社希望有關報章向受影響之人士致歉,並呼籲香港記者協會等新聞專業團體對事件作出深入調查,以及公開譴責違反專業守則的媒體及新聞從業員,同時盡快成立有效處理市民投訴的機制。聲明中最後亦呼籲市民罷買有關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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