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回應港商偷運聖經案判決


1954 期(2002 年 2 月 3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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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指偷運呼喊派恢復版聖經的黎廣強在一月二十八日,被中國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改控為「非法經營罪」,並判監兩年及罰款十五萬人民幣。同案兩名教徒則被判刑三年及罰款。

  香港基督徒學會聯同香港人權監察及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在案件審結當日(一月二十八日)就黎廣強事件發表聲明,表示憂慮在中港兩地法律和審訊制度的差異下,港人在內地易因法律保障不足而受害。三個聯署團體促港府維護黎廣強的權益,設立將黎廣強安排回港,並按其家人需要提供一切協助;同時並呼籲保障宗教自由,打消訂立〈邪教法〉的念頭。

  雖然案件的控罪已改為非法經營罪,但聯署團體認為有關判決是不能接受。聲明中又指出,基於人權公約的理念,以及國際對人權及宗教自由的標準,他們認為行使資訊自由和表達自由的行為不應被禁止,因此亦不能接受上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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