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種性格是完美無瑕到可以適應所有人,也沒有一套組織行為(organizational behavior)有全備的模式去解決繁複的人際問題。而教牧同工在上帝家內生活作息是沒有例外。
某次,兩位女傳道談到一位牧師—甲搖頭說:「鍾牧師?妳要小心,因為他很難相處!」乙反駁:「不是呀!他待人很溫柔體貼!」最後她們同意由乙傳道返教會查問。「鍾牧師,你認識某傳道?」乙傳道問我。「認識,我曾與她一起事奉。」我好奇地回應。我的女同工氣忿地說:「她誣蔑你性情暴躁!」我聽後微微一笑說:「妳不用動氣,我以前真是這樣。」她雙眉略蹙起,用驚奇的眼光望著我。
我的性格在一九七八年經歷了一次重大的改變。按桑得福牧師(J. Sanford)的性格原型(Archetype)我很難接受「依賴葡萄」和「退縮烏龜」等同工。由於我律己嚴,對同工的要求很高,故有些同工不喜歡甚至怕我。
一九七八年發生了一件事令我忽然醒覺,「我靈修了差不多二十年,性格竟然完全沒有改變!二十年前我容易動怒,靈修了二十年,我仍然容易動怒!那麼靈修於我究竟有甚麼益處?」從那年開始,我便鑽研「靈修」這課題。
我由小學五年級開始靈修,輾轉學了幾套默想聖經的模式,但規格都是從經文中找出意義或教訓(即「得著」)。這樣的靈修只局限在我的理性內運作,沒有觸及我的生命「全人」。
當我醒覺靈修沒有幫助我活出基督復活的生命時,才認知自己生命未「死」,不死哪來復活!我繼續追尋下,竟然發現自己的靈修目的—「靈」命成長,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靈修不是只追求靈裡靈修是以全人親近上帝,當我觸摸到自己的人性,我才能以真我與復活主相交。
今日,我靈命成長的方向是認識「自己」(腓三4~9),然後將找到的「自己」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這樣我便可以活出基督復活的生命(腓三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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