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的啟示


1876 期(2000 年 8 月 6 日)
◎ 每月快訊:總言之 ◎ 龐建新(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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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當年在美國進修神學時,看過一則極盡諷刺的新聞標題:「設若那高聳雲霄的十字架是亮著的話,那空難肯定是可以避免發生的!」事緣一架載滿乘客的航機,在一個風雨交加、一片漆黑之夜,撞向芝城郊區的山上,引致全體機員及乘客罹難。據悉,離肇事現場山坡下,落座一所遠近知名的基督教主辦的訓練中心,而該中心的標誌為一高達六十呎的十字架,並且每個晚上皆亮著,照得整個郊野通明。可惜在那個晚上,它卻失了「見證」,帶來災難,這則報導,對我來說,正是當頭棒喝、發人心省。

  誠然,基督徒個人沒有見證,只曉得「講耶穌」,這樣如何能作光與鹽,叫人看見你的「好行為」呢?反過來說,信徒只重服務、行動,而忽略了個人佈道,亦會讓傳福音的大好機會流失。「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十14)是個很好的提醒,足見信徒個人的言行應是相輔相承的。

  在信主的人來說,個人佈道、傳道工作是託付、責任(林後九16)。然而沒有教會整體的承擔,單單倚靠一兩牧者、三數平信徒去承接,恐怕信主新葡,得救幼苗,很快便會枯萎,不但令到個別熱心個人佈道的信徒徒勞無功,也令危險紅燈在教會中亮起來,甚至日後燈也熄滅,教會在三數載,不知不覺間,變為一潭死水,害己害人。這正是熄滅了的十字架的啟示。

  教會整體及眾信徒們,謹請為2000全港佈道大會,及教會熱衷領人赴會,懇切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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