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見證


1828 期(1999 年 9 月 5 日)
◎ 牧養心聲 ◎ 葛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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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次傳福音機會之中,發生了一件事;這件事給予筆者一點啟示。

  事緣今年八月初,教會與來自美國的信徒,一起在香港聯合舉行為期一週的合作佈道。筆者從前參加過一些合作佈道,發現在整個佈道的過程中,實在很清楚看見神的恩典。所以期望藉著這一次的合作佈道,讓我們再一次看見神的同在。這一次參加合作佈道的,是一對來自美國德州的退休夫婦。雖然二人已近古稀之年,但對於事奉主的熱誠,仍然未有絲毫減退。丈夫本來是美國空軍隨軍牧師,退休後到教會,負責關顧年老的信徒。

  這一天,筆者與夫婦倆一起到老人中心探訪。中心負責人特別安排這對夫婦,教授在中心的老人們一些普通的英語會話;透過互相交談,引起老人的興趣,便將福音的信息傳給他們。英語班結束後,一個老婆婆拉著我說:「我是佛教徒,我知道你們是信耶穌的,信耶穌的人專門做好事,專門幫助一些有需要的人。所以,我捐一些錢給你們。」

  說完後便從手袋裡拿出一百元,塞進我的手中。當時真不知如何是好;是接受呢?還是拒絕呢?她明不明白捐出這一百元意義呢?但她給我以後,連頭也不回的便離開中心。我看著這一百元,心裡真有無限感受!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十三節及十六節的登山寶訓中,教導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徒的行為,其實很清楚的擺在世人面前;不論是好的也吧,壞的也吧!總是離不開世人的目光。到今天為止,在一般人心目中,認為信耶穌的人:「專門做好事,專門幫助一些有需要的人」。被主耶穌寶血救贖的人,應當謹記主的吩咐:作鹽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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